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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农民工讨薪难?不要怕,法律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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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丹敏 李振球  发布时间:2023-07-10 11:16: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卢某催讨装修劳务款无果,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卢某支付剩余款项。

李某系一名装修从业者,应卢某邀请于2021年承接了某处房屋的装修项目,2021年10月1日该项目完工。卢某在项目清单上签字确认,但未按照项目清单按时支付装修款,经李某多次催促,卢某分批次偿还了68000元,尚有25000元未支付。故此,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卢某与原告李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确系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二者间的事实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李某诉请卢某支付欠款25000元应予支持。

法官寄语:劳务合同关系是生产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前,应明确雇主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合法权益,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当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更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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