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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跨越700公里提供刷脸服务 男子构成“帮信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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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3-07-20 09:27:30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跨越700公里路程,只为“帮助”他人刷脸验证,提供银行卡非法结算金额40余万元,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8月,被告人梁某某为能办理信用卡,通过微信群添加一陌生好友,对方告知梁某某需到北京走流水才能办理信用卡,并帮助梁某某购买车票,梁某某携带7张银行卡从河南出发到达北京,将7张银行卡、银行卡密码、绑定的手机号以及身份证在旅馆房间内提供给对方,并在明知对方利用自己提供的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在旁多次提供刷脸验证。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40余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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