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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货车、面包车变身“移动加油站” 男子犯危险作业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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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3-07-20 15:50: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作业案,被告人孙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孙某某改装了自己的白色货车及一台长安牌银灰色报废面包车,分别加装了油罐及加油机设备,其中白色货车内油罐可存储汽油 2吨,报废面包车内油罐可存储汽油1吨。车辆改装完毕后,孙某某多次从“张某”(待查)处购买95号汽油存储在改装车辆内,之后将改装车辆停在岳阳县荣家湾镇向阳居委会后面路旁向他人销售汽油。经查,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25日案发,孙某某销售汽油的金额达61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及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危险作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孙某某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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