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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狗咬狗” 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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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文博 吴苏  发布时间:2023-07-25 09:36: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狗撕咬引发的纠纷案。

2023年4月,张三的宠物狗在经过李四家门口时,看到李四家车库里的宠物狗后突然冲上去撕咬,造成宠物狗左后腿皮肉分离,左后腿股骨头脱离。据李四反映,这是张三家的狗第二次咬伤自己的狗,第一次咬伤后,张三虽进行了赔偿,但并未采纳自己提出的将狗送走、圈养或牵绳的意见。张三从未对其宠物狗进行牵绳或圈养,日常均在外随意走动,导致李四宠物狗再次被咬。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未果,李四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为更好地厘清案件,特意到张三和李四家去看了两只狗的体型及状态,发现张三家的狗体型庞大,是一只长超1米体重60斤以上的巨型贵宾,虽不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的范围,但张三未对自己的狗使用犬绳或采取其他措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同意一次性赔偿李四2000元,并向法官承诺会采取相关措施做好管理。

法官提醒:狗狗固然可爱,但主人要注意担负起对狗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不要饲养烈性犬,饲养宠物狗的时候要给狗定期体检及注射疫苗,遛狗时给狗使用犬绳或戴上嘴套,切实做到文明养犬。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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