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一男子因私自在庭审上录音,违反庭审纪律作出检讨。
开庭时,书记员播放了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但在庭审中,审判员发现旁听人员戴某使用手机进行录音,时间长达24分钟。审判员发现后,立刻宣布休庭,暂扣了戴某的录音设备,并对戴某进行询问,戴某承认其违反法庭记录、私自对庭审进行录音的错误行为,并出具了检讨书,对其行为进行了反省。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法庭对其进行训诫,并将录音删除后,返还了其录音设备。
法庭纪律直接代表着法律和司法公正的庄严形象,私自录音不但扰乱法庭秩序,干扰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也会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公然挑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