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坚决要离!”“离就离!”负气离婚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制度虽然只适用于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又如何体现其初衷呢?
近日,吴某一纸诉状诉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段某离婚,诉前调解时一再强调不接受调解,坚决要求离婚。段某则表示听随吴某同意离婚。
庭审中,吴某情绪激动、痛哭流涕,道不尽这些年在婚姻中受的苦,但言语中也透露着对曾经幸福家庭的怀念,对孩子的不舍。承办法官见状,认为这段婚姻应有挽救的余地,便试图调解双方和好。但此时吴某怨气冲天,段某也放之任之,法官最终尊重双方意愿,调解双方离婚。
在拟定调解笔录的过程中,法官与双方悉心交谈,传授婚姻生活中所悟的“婚姻智慧”,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同意离婚时,法官仍在“碎碎念”,吴某在听到孩子名字的顷刻间,情绪再次崩溃,段某则低头沉思了。片刻后,吴某说“我们不离了行不行”,段某说“那就不离了”,并给吴某递去一张纸巾。吴某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泪水未干却已眼含笑意,两人携手回家。
从恋爱到婚姻,生活会消散些浪漫与激情,柴米油盐中会增添些琐碎,夫妻应学会在婚姻生活中修行自己的内心与性情,学会以宽容之心接纳双方在性格、学识等各方面存在的差异,遇事多沟通、互相体谅,理智冷静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