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找同学借款充值网络游戏,并擅自转走借款账户的其他金额,由谁赔偿?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成年人私转他人账户余额充值网游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款6263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小李(13岁)向同学小方借款178元用于游戏充值,小方将其爷爷的微信账号和微信钱包支付密码告知小李。三天内,小李在未经小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同样的操作,从微信钱包转款共计6085元,并将其全部用于游戏充值,且在充值后将该微信账户注销。2022年7月,小方的爷爷发现微信被注销,微信钱包零钱全部被转走,小方如实向爷爷告知了实情,小方爷爷遂以小李及其父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返还损失款。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13岁)在本案涉事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小李私自将小方爷爷手机微信钱包里的零钱转为己用,其转款行为侵害原告的财产权益,应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心智不成熟,还未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对于“网络游戏”的充值消费往往带有冲动性与盲目性。近年来,未成年人借父母手机大额充值游戏的现象层出不穷。监护人应承担起教育与照护的职责,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