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促使一起尘封十九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执结。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申请执行人陈某本是同村村民,2004年1月31日刘某搭乘陈某驾驶的中巴车,因车辆翻下山坡,致刘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五级伤残,法院判决由被陈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21876.37元,承担受理费4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义务。
2004年12月1日,刘某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陈某住在偏远的山区,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次上门执行,也找不到陈某踪迹。2023年7月,刘某家属打听到被申请执行人陈某准备到县城卖烤全羊,执行干警接到电话后,立即顶着烈日前往被执行人陈某进行烤全羊的地方。经询问,陈某刚开始进行烤全羊,且只有他一人在进行,本着人性化执行理念,执行干警边做工作边陪着陈某进行烤全羊,历经3个小时,直到被陈某将烤全羊交付给客户后才将被申请执行人陈某带至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经调查,陈某家中养着50多只羊,虽然羊归其弟弟所有,但分给了其3000元收益。另从2022年开始,陈某在自己家中开“农家餐馆”,在旅游旺季期间有一定的客源,一年有6000到7000元的纯收入。执行干警发现被陈某未如实报告财产后,经向领导汇报,决定以被陈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再对其司法拘留15天。并告诉被陈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经惩罚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陈某接到第二个司法拘留决定书后,非常后悔,马上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陈某家属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由陈某支付9万元给刘某,当场兑现6万元,余下的3万元在2024年10月1日前支付,余下部分刘某自愿放弃,同时未履行的3万元由被申请执行人弟弟担保。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