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2022年9月6日15时许,田某驾车在岳阳市平江县路段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划分责任,认定田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李某向乙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同意由乙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后向田某进行追偿。经查明,田某的机动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对此,乙保险公司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只是对于保险款如何支付问题存在争议,且双方均在外地,开庭审理并不方便,于是法官通过庭前调解,双方同意由田某向乙保险公司分期支付代位保险赔偿款,使得案件免予开庭调解结案,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