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柴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自诉人熊某、张某领取执行款后撤诉结案。此案是该院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审结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熊某、张某与柴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20年7月14日,华容法院判决柴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熊某、张某支付欠款本金53万元,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柴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5日,熊某、张某向华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柴某依旧无动于衷,对法院的判决不以为然。执行法官多次向柴某摆事实、讲道理,希望柴某尽快履行义务,柴某才不情愿地将其名下两台汽车交由法院拍卖,经依法拍卖,所得价款109646.2元偿还给了熊某、张某。对于剩余款项如何履行的问题,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柴某均以其名下财产已被法院处置为由,既不愿意偿还债务,也不愿意拿出具体可行的还款方案。2021年7月,法院以柴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柴某拘留15日。因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陷入僵局。
2022年7月,申请执行人熊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柴某2021年9月与案外人吴某合伙经营大米加工厂,2022年6月两人散伙后,经结算,吴某向柴某支付了83万余元。执行法官获悉该线索后,立即与案外人吴某沟通,并在吴某处调取了相关证据。执行法官将柴某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此时柴某依旧抱有侥幸心理,不肯偿还债务。华容法院以柴某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但公安机关一直未予立案。
2023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熊某、张某依法向华容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柴某刑事责任。华容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受理,并向柴某送达了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
在拒执罪的强大震慑下,柴某与熊某、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偿还了全部欠款。随后,熊某、张某申请撤回自诉。华容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华容法院受理的由申请人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第一案。该案的立案受理,不仅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也对通过刑事审判破解“执行难”做了有益探索,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增强了执行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