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耄耋老人张某将养老钱借给邻居李某十三年,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29500元,依法保障了老人张某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李某系邻居,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李某因经济周转困难向古稀老人张某借款40000元。十余年已过去,张某从古稀之年熬到耄耋之年,经多次催讨,李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2021年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欠张某29500元,并承诺每年偿还不少于5000元,至2024年还清。但此后,李某再未还款,张某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向李某提供借款,李某向张某出具书面借条,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李某在结算后仍分文未还,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庭审中,张某仅向李某主张偿还本金,放弃其他诉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判决李某限期内向张某偿还借款29500元,依法保障了张某的债权,确保耄耋老人能够收回养老钱,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