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江县人民法院、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岳阳某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开展协同执行,共计执行到位金额4183.339万元,执行完毕案件85件,其中涉及员工工资73件。
被执行人岳阳某公司是一家位于岳阳市平江县的金矿开采企业。为了推动矿业绿色转型,2022年1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转让合同,将其全部资产、采矿权、探矿工作成果转让给案外人。转让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拖欠员工工资、外部欠债等原因,债权人陆续起诉,导致被执行人的转让款和采矿权被法院多轮冻结。截至2023年6月,涉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104件,已知债务总额总计6000余万元。
被执行人的转让款和采矿权被法院多轮冻结,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案外人的收购无法完成,加之,由于工资无法结清,随时可能引发被执行人企业员工的群体上访事件。一道道难题摆在了岳阳中院执行法官的面前。
面对复杂的局面,岳阳中院决定召集平江法院和岳阳楼区法院共同研究、制订整体执行方案,并在财产所在地和首查封的平江法院举行第一次听证会,听取所有债权人的意见,争取就执行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债权人众多且互不认可对方的债权数额,财产冻结状况又十分复杂,债权人之间对于如何分配剩余的转让款分歧巨大,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如果严格按照财产保全的顺位执行,则保全在后和未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将无执行款可分,进而很可能导致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影响案外人承接该公司。
“如果大家都同意启动破产程序的话,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但是走完破产程序必然耗费大量时间,不利于资金回笼,债权人的受偿率也会大大降低。”执行法官向债权人分析了目前该案的情况和形势,“多得不如现得”“案外人提交的转让款与债务总额相差已不太大”,最终,债权人同意了执行法官提出的分配方案。
听证会结束后,岳阳中院再次召集平江法院、岳阳楼区法院,首先协调冻结采矿权的债权人同意解冻,这是案外人支付转让款的前提条件。转让款到位后,被执行人企业的员工工资和买卖合同债权人的材料款全额支付,再按比例清偿民间借贷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利息暂不计入分配基数。
三家法院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协同执行,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帮助了被执行人公司尽快走出困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治力量,为矿业绿色转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