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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夫妻离婚分家产,释法明理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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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发达  发布时间:2023-08-18 11:45:3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们的案子履行完毕了,我打电话告诉你一下,让你们费心了。”吴某在电话中高兴地向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13年吴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两人均系二婚。2021年两人在户籍地分得两块宅基地使用权,随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因两人未能协商一致,吴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该两块宅基地使用权归陈某所有,陈某向吴某分期支付财产分割款28000元。

陈某在支付第一期、第二期款项之后,对第三期款项未再进行支付。吴某于是便在2023年3月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积极调查陈某的财产状况,及时与吴某进行沟通。发现陈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便到陈某户籍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调查,发现陈某经常在外务工,不常回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陈某取得联系并向其释明法律,陈某表示由于自己在外务工需要支付子女的大学费用等开支,自己确实拿不出多的钱来支付给吴某。了解到陈某婚前曾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个女儿,目前正在上大学一年级,执行法官立即向陈某释明法律,并向其表示如对其列入失信名单,将对其女儿将来考公务员、教师等编制会造成影响,督促其尽快履行案件。经过多次释明法律,陈某对女儿的未来路途表示一定担心,便与执行法官约定好在2023年8月3日一定与吴某在村委会的见证下把案件履行好。

2023年8月3日,考虑到陈某已有履行案件的意愿,于是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陈某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在路程中吴某于是向执行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并表示感谢,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执行干警赶到之后,在村委会与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吴某向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书。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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