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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法庭+”联动解纷,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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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玉立  发布时间:2023-08-28 15:49:52 打印 字号: | |

“谢谢程法官,多亏了你们和司法所、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我的案子才能圆满解决。”近日,在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调解室内,李某对法庭庭长程平感激地说道。

李某与张某因一时口角引发冲突后,张某追赶至李某家中将李某打伤,张某被当地派出所依法拘留。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诉诸法庭,要求其赔偿因人身损害导致的经济损失25000元。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为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化解矛盾,遂立即联系了当地司法所及张某所属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并告知相关情况。

“我儿子打人是不对,但他被警察拘留,不是已经受到惩罚了吗,怎么还让我们赔钱?”看到上门来做工作的村干部,张某母亲说出了自己的疑问。原来,张某父母认为张某已经被行政拘留,李某要求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不占理”,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了解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程平与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对张某父母开展普法,告诉他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张某被依法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其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就算要赔钱,也不可能赔25000吧,我们没钱赔!”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张某父母又以李某索赔金额过高为由拒绝赔偿。程平多次通过电话与张某父母及李某沟通,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始终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最终,在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后,程平及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一方面,程平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李某说明法理,耐心分析了其因人身损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说明了张某父母的不易;另一方面,程平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向张某父母计算其确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并分析了走诉讼程序可能带来的影响。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终于放下成见,约定由张某父母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来,岳阳县法院大力推行“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力争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等单位的对接,形成解纷合力,推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为辖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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