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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排除妨碍——直击临湘法院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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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  发布时间:2023-08-28 15:51:46 打印 字号: | |

为彰显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在桃林镇政府、月山村村委会大力支持下,通过多方共同释法明理,成功拆除了一间违建杂屋,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得以顺利执毕。

陈某与李某均系临湘市桃林镇月山村村民,两家系邻居。之后,李某在陈某家前坪内右前方修建杂屋,两房屋仅相隔两米。陈某认为杂屋影响了他家采光,多次找李某协商,找村委会协调处理,均未果。无奈之下,陈某诉至临湘法院,要求李某拆除杂屋,并对家门前地坪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修建在陈某房屋前坪内右前方的杂屋,相隔陈某房屋大门非常近,有违善良风俗,也影响了陈某房屋一楼的通风、采光和周边环境,给其生活造成不便,已造成妨碍。且李某修建杂屋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亦无证据证明其对该杂屋有土地使用权。最终,临湘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杂屋,并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6月,陈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但李某置若罔闻、拒绝履行。

7月26日,执行干警来到月山村,邀请桃林镇政府、月山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和解工作。执行干警耐心释法,告知其应尽的生效判决义务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村委会工作人员从情理方面阐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劝导,李某最终同意将房屋拆除。

7月27日一早,分管执行工作的姚美娥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对杂屋依法拆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作业,在村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杂屋被成功拆除。清理完现场后,执行法官现场制作笔录并交申请执行人陈某签字确认,案件圆满执毕。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公开透明,依法有序。

一直以来,临湘法院执行局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以实际行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彰显法治的力量与温度!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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