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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容留他人车内吸毒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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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颖  发布时间:2023-08-29 09:50:24 打印 字号: | |

汽车虽是交通工具,但容留他人在车内吸毒也是犯罪。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某日,李某在花费500元购买0.7克K粉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搭乘张某、赵某等四人至京珠高速公路高架桥下。李某拿出K粉,五人在车内吸食。案发后,李某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不仅包括制造、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还包括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场所不仅包括固定居所(房屋、宾馆房间、出租屋等),还包括所属车辆、船只等。毒品对国家、社会的危害极大,吸食毒品毁灭自己,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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