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向当事人王某偿还了欠款。
2019年,张某找王某现金借款2000元,同年5月,张某在洞庭会所住宿时再次向王某借款1400元用于支付房费, 2020年5月3日,张某又向王某的丈夫借款4000元,承诺一个星期归还。
借款后张某拖延未还,2021年12月26日王某再次找到张某催讨,且张某态度恶劣,借故拖延,最后仅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由于多次催讨无果,王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
鉴于张某逾期拒不履行义务,故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君山法院干警发现张某在本院有多个执行案子正在进行,而张某本人失联,且张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次日执行法官与法警驱车前往张某家中,找到张某的妻子,表明来意,因张某欠王某的钱不算太多,在张某家人与其他案子的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约定分期还款的前提下,张某妻子一次性将7400元欠款还给了王某,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