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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80万工程款引发矛盾拉锯战 法院巧解千千结画上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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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可慧  发布时间:2023-08-29 16:07:28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因案施策,在办案团队的多次沟通努力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几年前,被告小易(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以被告岳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湖南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外墙真石漆涂装施工合同》,承接由原告发包的外墙防水及真石漆涂装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小易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陆续完成了全部外墙防水及涂装的施工,原告也依约支付了工程款。后原告将项目物业管理委托给岳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岳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分户验收时, 发现大部分房屋出现渗水。

上述情况出现后,原告与被告就外墙维修事宜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就房屋外墙渗水原因的问题一直僵持不下,被告坚持认为是房屋质量墙体开裂,不是自身的防水油漆施工有问题,不愿意对房屋进行维修。原告为防止因房屋渗水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委托案外人对房屋进行了防水维修, 产生维修工程款共计80余万元。原告遂将被告小易、岳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工程款8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房屋渗水是否由被告施工引起争议很大,因此必须对渗水原因及与被告施工行为直接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由于质量鉴定专业性强,工作量庞大,难度较高,经双方选择,选定相关鉴定机构,需交纳鉴定费10万元,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以更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王天保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专业角度入手,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及质量鉴定带来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机制,避免因错误认识、盲目诉讼产生的诉累和诉讼成本。从情、理、法方面,向当事人讲明缘由及利害关系。经过多次沟通与努力,双方情绪逐渐平缓,最终成功达成调解,案件圆满化解。

下一步,云溪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高效、便民、低成本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云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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