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时间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多项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如果遇到患者恶意“挂床”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理?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存在“挂床住院”情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6月,李某与江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两位司机受伤外,江某车上三位同行乘客甲、乙、丙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甲、乙均构成十级伤残,两位患者住院十余天后便出院在家休养。而未构成伤残的丙却依据医院病历主张其住院天数为121天,保险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双方协商后无果,丙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调阅了丙住院医院的三测单与护理记录单,上面详细记录了丙在医院住院期间是否外出及每日测量身体各项数据指标的情况。经核对,承办法官据此认定丙显示住院期间有110天外出的记录且无治疗和用药记录,丙实际住院应为11天。
最终,法院对丙不合理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并在医疗费中核减非实际住院的床位费,依据其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合理损失,作出判决。
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在法律上虽无明确概念界定,但一般指患者在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治疗终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继续住院治疗的行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存在的“挂床”行为,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判断:一是相应的病历资料包括三测单、护理单等,核对每日的查房数据来判断患者是否实际住院治疗。二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用以证明住院时间与伤情程度是否相称。
“挂床住院”是过度医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超出合理必要住院治疗时间,加重赔偿义务人负担的,对扩大的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