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调解过程中不但展现了精深的专业能力,而且十分有耐心,有高水平的把控能力。”张某向调解员感谢道。原来张某是临湘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暨退休法官刘元美调解的一起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同居关系纠纷案的当事人。
张某于2015年与刘某相识,相恋后双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意愿,在长沙市某小区购买房屋,并生育一女。后因故分开,两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刘某一直怠于履行,张某遂通过网上立案诉至临湘法院。
诉前调解员刘元美接到案件后,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在电话沟通中得知在张某起诉前已通过律师找刘某沟通,但刘某反复无常,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员刘元美了解初步情况后,先与双方律师进行沟通,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决定以子女作为双方调解的契机,围绕双方矛盾的焦点,运用“背对背”和换位思考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循循善诱、反复劝说,疏导情绪,经过多次的反复调解、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以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的形式将结果确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