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黄盖湖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在黄盖湖水域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活动源于今年4月临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判决被告人尹某某、何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5633元,并责令二人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本次增殖放流购买鱼苗资金共计5万余元,为临湘市域内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行为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违法者变修复者,对破坏的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既可以弥补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也警示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让临湘的天更蓝、水更净、生活更美好!”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仁祥说道。
临湘法院将继续秉持“谁破坏、谁修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美丽临湘建设构筑坚强有力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