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案件由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独任审理,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尧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2月6日晚,姜某与四名朋友喝酒后一起回到姜某家中,其间,有人提议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解酒。姜某朋友联系他人购买冰毒后,四人在姜某家中吸食。姜某虽不吸毒,但碍于朋友情面对他们买毒、吸毒行为未予以制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