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矛盾纠纷得到充分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4月1日,原告汤某、王某、曾某、邹某与被告李某、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四原告将其共有的11个铺面租赁给两被告用于经营建材店,租赁期限从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年租金150000元,租金约定每年提前支付。截止至2022年4月,两被告尚欠四原告铺面租金130000元。后经四原告多次催讨,双方签订了一张欠条,两被告答应分三期向四原告支付上述欠款。欠条出具后,两被告亦未按约定支付上述款项,故四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四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询问双方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及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四原告认为两被告言而无信,要求法院尽快判决。两被告认为因为疫情影响、建材生意行情不景气,导致未能按期支付商铺租金。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及疫情期间的相关政策向双方耐心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由两被告分三期向四原告支付铺面租金的协议,该案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下一步,平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理念,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努力提高司法效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