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冒牌槟榔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下半年起,被告人易某某从网上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槟榔包装袋和散装槟榔后,利用自购的封口机自行包装成“和成天下”槟榔,以低于市场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槟榔。经查,自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易某某向易某军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和成天下槟榔共计人民币53200元。2022年5月12日,湘阴县公安局民警在易某某的家中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和成天下槟榔875包,包装袋1292个。经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查获的槟榔与该公司产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商标相同,该产品不属于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系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2022年5月12日,被告人易某某被抓获到案,易某某退缴违法所得的一万元,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