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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依法带娃”是家长必修课 少年法庭为爱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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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佳唯 罗晓玲  发布时间:2023-10-23 10:48:59 打印 字号: | |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障,家长应当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近日,君山法院在一起诈骗罪案中向被告人熊某某的监护人即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今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并于6月1日施行。

该案件中,君山法院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案卷,发现被告人熊某某的监护人熊某昌和刘某,在均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放任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主观上忽视了熊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对熊某某的身心健康发育形成伤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的情形,违反了监护人在家庭保护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以纠正。

君山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后,承办法官与熊某某父母充分沟通,希望熊某昌、刘某作为监护人,能给孩子更多陪伴和关爱,引导熊某某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熊某某的父母在收到《家庭教育令》后,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关爱,监督并纠正孩子可能出现的不良思想和行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目前,被告人熊某某正定期向承办法官汇报近期生活、工作状况。

该案也启示了未成年人监护人或父母,应当依法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主动关心和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帮助孩子养成正确的“三观”,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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