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理念,通过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坚持能动司法,充分挖掘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闾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贵州甲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乙建设有限公司、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云溪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贵州甲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乙建设有限公司、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然没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不动产等信息进行查询,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了解情况,最终成功挖掘出被执行人的对外债权线索,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永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具有到期债权。经过调查核实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往贵州、永州,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对第三人永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释法明理,详细阐释其协助执行的法律主体身份及其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第三人永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法院成功冻结到期债权,随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385万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云溪区法院通过灵活执行、创新执行,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债权被偿清,被执行企业债权得以实现的“双赢”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下一步,云溪区法院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能动执行破解执行难题,着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司法服务之中,让司法服务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让生效判决能落实、真落地、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