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棋假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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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1-11 17:16:32 打印 字号: | |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假(有)第24号

 

  罪犯陈棋,男,200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2021)湘0602刑初66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本次缴纳一万五千元)。对尚未追回的被盗资金70661元,向被告人陈棋及其他共同作案人继续追缴(判决时其他共同作案人已缴纳41454元,该犯本次缴纳29207元)。刑期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2022年8月16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棋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3年3月、6月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5%以上,分别奖劳动改造分8分。截止2023年07月获表扬1次,并余48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可以假释,且当地的社区矫正部门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棋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陈棋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筱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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