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廖红旗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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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1-15 09:38:14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905号

 

  罪犯廖红旗,男,1968年2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长沙县人,住湖南省长沙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湘0121刑初76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廖红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四千元(本次已缴纳)。刑期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4年9月1日止,2021年1月25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廖红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2022年1月至3月、5月至11月,2023年1月至5月、7月均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获得奖励分160分。截止2023年07月表扬5次,并余283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已积极履行完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曾有吸毒史,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廖红旗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廖红旗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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