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169号
罪犯卢金苗,男,199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湖南省临澧县人,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湘0111刑初72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卢金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2021年11月23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卢金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2022年被监狱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奖专项分10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11月至12月、2023年1月、3月至7月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150%以上,分别奖劳动改造分15分。截止2023年07月获表扬3次,并余425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曾被评为2022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强奸猥亵幼女,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卢金苗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卢金苗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