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988号
罪犯罗翔宇,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宁乡市人,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湘0111刑初121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罗翔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本次缴纳完毕);被告人罗翔宇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罗翔宇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1)湘01刑终1725号刑事判决,一、维持其定罪量刑部分,对上诉人罗翔宇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原已缴纳)。刑期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4年3月2日止,2022年5月13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罗翔宇在本次考核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3年07月表扬2次,并余324.6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罗翔宇在本次考核周期内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并已全部执行完毕,系初犯,且案发后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系非特定从严对象,根据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结合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翔宇予以减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罗翔宇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