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227号
罪犯欧阳除中,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文盲,湖南省平江县人,住湖南省平江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湘0626刑初19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欧阳除中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2020年7月24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欧阳除中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1月至12月和2023年1月、2月至7月该犯从事直接生产岗位,整月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5%以上,共获劳动改造加分152分。截止2023年07月表扬6次,并余31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欧阳除中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虽系非特定从严对象,但该犯系被害人的亲生父亲,是法定监护人和抚养教育人,理应保护关爱未成年女儿的成长,但该犯不顾人伦,严重伤害和摧残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结合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已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并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欧阳除中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欧阳除中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