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002号
罪犯宋雄雄,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西安市人,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湘0111刑初66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宋雄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被告人宋雄雄及其同案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2020)湘01刑终2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29年3月26日止,2020年6月2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宋雄雄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2022年全年、2023年1-3月劳动定级为1类4级,2023年4-7月劳动定级为1类3级,均超额完成监区人均任务的5%以上,累计获劳动改造奖分122分。截止2023年07月表扬7次,并余2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宋雄雄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近两年的服刑期间无接见无汇款,月均消费仅122元,低于最低消费200元。但该犯系暴力型犯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犯罪集团以“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为名,有预谋地多次共同实施暴力犯罪,为非作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属法定从严对象,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根据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结合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已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并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宋雄雄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宋雄雄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