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156号
罪犯孙鸣,男,197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住湖南省岳阳市。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2022)湘0602刑初12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对被告人孙鸣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七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时已缴纳,详见判决书)。刑期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2022年7月26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孙鸣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11月至12月、2023年2月至7月每月均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5%以上,分别奖劳动改造分8分。截止2023年07月获表扬2次,并余7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已积极履行完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有吸毒史,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鸣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孙鸣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