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万述尧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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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1-15 15:23:22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096号

 

  罪犯万述尧,男,198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北省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6日作出(2017)云09刑初9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万述尧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执行期间已缴纳)。 刑期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31年10月9日止,2017年9月20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12月25日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6刑更1240号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2022年1月20日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6刑更320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服刑期至2030年8月9日止。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万述尧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1月至12月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获奖励分115分,2023年1月至6月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获奖励分60分。截止2023年07月表扬4次,并余55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能积极履行财产刑,可以减刑。鉴于该犯系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故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万述尧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万述尧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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