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顺双减刑一案

分享到: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1-15 17:28:34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233号

 

  罪犯杨顺双,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土家族,文盲,湖南省永顺县人,住湖南省永顺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2016年10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11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湘0111刑初74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顺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本次缴纳4000元)。刑期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30年11月9日止,2020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顺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2022年1月至4月,劳动定级为1类3级,分别超额完成监区任务9.5%、17.9%、57%及44.5%,均获劳动改造分8分;2022年5月该犯定级为1类3级,整月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5%以上,获劳动改造分8分;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该犯劳动定级为1类2级,每月均能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5%以上,均获劳动改造分10分;2023年2月至5月,该犯劳动定级为1类1级,每月均能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150%以上,均获劳动改造分15分;2023年6月至7月,该犯定级为1类3级,每月均能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5%以上,均获劳动改造分8分;截止2023年07月表扬6次,并余11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杨顺双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近两年月均消费达384元,高于最低消费200元,本次履行罚金4000元。鉴于该犯系累犯,属法定从严对象,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根据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结合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本次刑罚变更已延长其减刑的间隔时间,并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顺双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杨顺双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