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162号
罪犯易路平,男,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湘0603刑初5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易路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本次缴纳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34年12月11日止,2020年9月21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易路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4月、7月、8月每月完成劳动定额均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150%以上,分别奖劳动改造分15分。截止2023年07月获表扬6次,并余366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系原判刑期十五年的涉毒类犯罪罪犯、有吸毒史、财产性判项履行比例低(近两年月均消费385.5元),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易路平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易路平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