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余诚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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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1-16 09:24:13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124号

 

  罪犯余诚,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住湖南省岳阳市。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湘0602刑初59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余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止,2021年12月2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余诚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为一类3级直接生产岗位罪犯,2023年5月至7月为一类4级直接生产岗位罪犯,且每月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监区人均任务5%以上,共获奖励分74分。截止2023年07月获表扬3次,并余306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已积极履行完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曾有吸毒史,已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诚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余诚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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