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982号
罪犯余涛,男,1979年4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彭泽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湘0602刑初6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余涛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5月为1类2级直接生产岗位罪犯、2023年6月、7月为1类3级直接生产岗位罪犯,每月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监区人均任务5%以上,共获奖励分146分。截止2023年07月共折表扬5次,并余524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鉴于该犯在共同犯罪中为主犯,社会影响恶劣,故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涛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附:罪犯余涛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