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假(有)第38号
罪犯陈焱杰,男,199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宁乡市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22)湘0105刑初370号刑事判决,一、认定被告人陈焱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本次已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陈焱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陈焱杰未退缴部分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本次已缴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2022年9月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焱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该犯在2023年1-3月、6-9月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共奖奖励分81分。截止2023年10月表扬2次,并余360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该犯配偶愿意配合司法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工作,假释后没有再犯罪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焱杰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22日
附:罪犯陈焱杰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