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假(有)第56号
罪犯付彬,男,200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22)湘0623刑初5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付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履行);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付彬、闵敦高、李远航、蒋梦思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刑期自2022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2022年9月27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付彬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2023年4月至9月为1类4级直接生产岗位,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奖励分36分。截止2023年10月表扬2次,并余23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并已全部执行完毕,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可以假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付彬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22日
附:罪犯付彬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