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赖建椿假释一案
分享到: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2-29 15:28:40 打印 字号: | |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假(有)第62号

 

罪犯赖建椿,男,198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福建省龙岩市人,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2022)湘0623刑初7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赖建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本次缴纳20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赖建椿的违法所得5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2022年9月27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赖建椿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2022年3月劳动定级为一类4级,系生产性岗位,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5%以上,且劳动表现较好,累计获得奖励分6分;2023年7月、9月,劳动定级为三类1级,系非生产性岗位,圆满完成岗位劳动任务,且劳动改造表现较好,累计获得奖励分20分。截止2023年10月表扬1次,并余563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龙岩市永定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其适合社区矫正,假释后没有再犯罪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赖建椿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22日

附:罪犯赖建椿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甘霖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