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争假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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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2-29 15:45:16 打印 字号: | |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假(有)第55号

 

罪犯李争,男,1993年2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2022)湘0621刑初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本次已缴纳),被告人李争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追缴(判决时已退缴)。刑期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2022年5月1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7月至10月、12月在直接生产岗位劳动,劳动定级为1类3级,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5%以上,2023年2月、3月、7月、10月在非生产岗位劳动,劳动定级为3类1级,当月圆满完成岗位劳动任务且劳动改造表现较好,共给予该犯劳动改造加分78分。截止2023年10月表扬2次,并余705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岳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争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22日

附:罪犯李争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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