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假(有)第60号
罪犯刘凯,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临湘市人,住湖南省临湘市。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2022)湘0682刑初32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凯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本次缴纳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交付执行。刑期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2023年1月1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刘凯自2022年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3年10月共计表扬1次,余411.1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临湘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议其适用社区矫正,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凯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22日
附:罪犯刘凯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