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假(有)第42号
罪犯韩树臣,男,198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上蔡县人,住河南省上蔡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湘0602刑初347号刑事判决:一、认定被告人韩树臣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四千元(本次缴纳154000元);二、被告人韩树臣犯罪所得七万七千元(已退缴完毕)。被告人韩树臣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1)湘06刑终30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止,2022年9月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韩树臣自服刑期间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该犯2023年4月至9月均完成岗位任务且劳动改造表现较好,累计获考核分60分。截止2023年10月表扬2次,并余363.4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上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假释后没有再犯罪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韩树臣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22日
附:罪犯韩树臣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