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计算假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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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2-29 17:06:01 打印 字号: | |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假(有)第44号


罪犯张计算,男,199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和平县人,住广东省和平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2022)湘0681刑初6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计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本次缴纳50000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计算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张计算违法所得人民币27600元,上缴国库。(本次缴纳27600元)。刑期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2022年5月13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张计算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22年11月-2023年8月、10月均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获奖励分82分。截止2023年10月表扬3次,并余7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司法局认为其适宜实施社区矫正,其父亲具备保证人资格,假释后没有再犯罪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计算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22日

附:罪犯张计算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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