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坚假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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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5-10 16:45:40 打印 字号: | |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假(有)第8号

 

  罪犯刘坚,男,1988年4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湖南省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2022)湘0105刑初29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次已履行完),追缴20000元(本次已履行完)。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刑期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2022年9月2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刘坚自入监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加71分,2023年11月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加10分。截止2023年11月表扬2次,并余196.6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湘潭市雨湖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适用社区矫正,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坚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17日

附:罪犯刘坚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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