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假(有)第4号
罪犯施威威,男,198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常德市人,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2)湘0105刑初15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施威威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2022年9月2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施威威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23年2月、4月、6月至8月系1类3级直接生产岗位罪犯,2023年9月系1类4级直接生产岗位罪犯,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奖励分46分;2023年11月系3类2级非生产岗位罪犯,当月圆满完成岗位劳动任务且劳动改造表现较好,获奖励分8分。截止2023年11月共折表扬2次,并余93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假释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澧县社区矫正工作局建议适用社区矫正,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施威威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17日
附:罪犯施威威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