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危吉祥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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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5-11 10:47:48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岳阳监狱减(有)第329号

罪犯危吉祥,男,199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平江县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作出(2018)湘06刑初5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危吉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危吉祥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2019)湘刑终2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8年3月5日止,2019年8月13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2年4月26日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6刑更415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服刑期至2027年9月5日止。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危吉祥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在2022年2月28日,被评为2021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在2023年4月30日,被评为2022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分别获专项奖励分10分。在2023年4月30日,被评为2021年度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获专项奖励分20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系非生产岗位罪犯,在2022年1月至6月、2023年9月至11月共9个月,劳动能力定级为三类二级,当月圆满完成岗位劳动任务且劳动改造表现较好,分别获劳动奖励分8分;在2022年7月至12月、2023年1月至8月共14个月,劳动能力定级为三类一级,当月圆满完成岗位劳动任务且劳动改造表现较好,分别获劳动奖励分10分.截止2023年11月表扬4次,并余583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危吉祥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表现突出,被评为2021年、2022年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22年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该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鉴于该犯在持械聚众斗殴中系首要分子,对其减刑需从严掌握。要根据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结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本次刑罚变更已延长其减刑间隔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危吉祥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7日

附:罪犯危吉祥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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