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蒋能猛减刑一案
分享到: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5-11 15:36:28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49号

 

  罪犯蒋能猛,男,2000年11月28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湖南省永顺县人,住湖南省永顺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2)湘3127刑初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蒋能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3月28日止,2022年2月2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蒋能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该犯2022年7月、9月至12月,2023年6月至7月均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获考核分54分。截止2023年11月表扬3次,并余314.7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提请减刑的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能猛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17日

附:罪犯蒋能猛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