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241号
罪犯赖文浩,男,199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平江县人,住湖南省平江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作出(2019)湘0602刑初28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赖文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被告人赖文浩及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2019)湘06刑终36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2019年11月11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2年1月20日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6刑更252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服刑期至2024年9月23日止。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赖文浩在减刑后的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该犯在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许在监舍区集合时,被查获夹带有未知电话号码的纸条。对该犯扣教育改造分30分;2022年6月24日在车间保管室搜出自制工具,扣考核分4分;2023年1月10日在车间与他犯争吵,并动手打人,扣考核分5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该犯在2022年2月、8月-12月、2023年1月、3月-7月、9月-10月超额完成劳动定额,共奖考核分186分。截止2023年11月表扬5次,并余252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积极履行财产刑,可以减刑,鉴于该犯系毒品类犯罪,在本次考核周期内有违规行为,且有吸毒史,故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赖文浩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18日
附:罪犯赖文浩卷宗材料共1卷1册